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