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在陆地国界及边境管理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