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依照本法规定在边境地区设立经济、贸易、旅游等跨境合作区域或者开展跨境合作活动,应当符合边防管控要求,不得危害边防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