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食品加工和其他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产生排放单位)及从事收集、贮存、加工、处置、运输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收集加工单位),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