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评估制度。
对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
市、区政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建议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依法向上级政府报告,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市、区政府可以根据预警级别授权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及时向相关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