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九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协调机制,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应急物资捐赠工作,可以指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负责引导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