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团表等旅游服务;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签证、旅游产品广告,或者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未依法取得出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办出境、签证手续等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