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发掘珠海经济特区文化、海洋文化、香山文化等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名人故居、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