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推广计划,组织宣传和推广本市旅游整体形象、重点线路和资源、特色产品。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授权旅游经营者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引导会员开发旅游产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