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推广计划,组织宣传和推广本市旅游整体形象、重点线路和资源、特色产品。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授权旅游经营者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引导会员开发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