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用地,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