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