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且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