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