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