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实施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可责令中止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