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就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等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