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金融发展和服务第五十四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