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机制,推动企业规范股份制改制、完善公司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为企业上市、挂牌、市场化并购重组等提供政务服务便利。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发挥其作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的作用,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力度。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