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调查、处置等职责,做好教育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