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七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妥善保存经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