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完善组织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循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对产品和服务合理定价。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开展金融创新应当接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