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市场监管/第三节 信用监管第四十六条有效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信用承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