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市场监管/第三节 信用监管第四十七条有效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监管部门应当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如实填报基本信用信息,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