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监管部门应当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如实填报基本信用信息,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