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教育等相结合,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