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