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灾后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扑救火灾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定烈士;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