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第三十三条有效发生森林火灾,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