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凭批准文件等材料,向海域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