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公共利益、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海审批手续。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不得续期。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