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进行重建、扩建、硬化处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