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丧事活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推进移风易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