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推进移风易俗。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