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服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殡仪延伸服务费、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管,治理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