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遗体、骨灰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捐献人的遗体利用完毕,由遗体接受单位整仪后送殡仪馆火化,并承担遗体的接运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告知捐献执行人火化时间。捐献人的骨灰按照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中登记的方式处理。捐献执行人可以持遗体捐献证明办理领取丧葬费等相关事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