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遗体、骨灰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死亡的逝者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地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外运应当使用殡葬专用车辆。遗体需要运送出境或者运输遗体、骨灰入境至本省安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