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关联和专业特点等建立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章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