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决定事项及其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年度业务报告等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本社成员的查阅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