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当按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到地的原则,确定承包地面积和四至边界。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等原因致使原承包地边界无法确定的,经相关承包地的全体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可以按照各承包户的原承包地份额确定承包地面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