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