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省推动建立中医药事业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在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健康服务、文化传播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