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