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