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城市、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