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