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服务的,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转嫁中介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