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住房、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支持。

市、旗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统一规划建设专家公寓、职工公寓。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