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保障第十四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经济组织三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问题。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