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