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

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产品,提供相关服务。

社会资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的,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