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养老服务激励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的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社会资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的,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