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高新技术,是指科技含量高,应用性强,具有创新性、先导性等特征,能促进现有产业改造提升或者转化为新兴产业的技术。本条例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成长性等特征,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产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